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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全省开展航测铲毒和严厉打击种毒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7 生效日期: 1999-06-0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根据国家禁毒委关于“黑龙江、内蒙两省区今年禁毒工作要以铲毒为主”的重要指示精神,为彻底摸清全省非法种植罂粟的底数,遏制我省一些地方种毒问题出现回潮的势头,有力地打击种毒、制毒和贩毒犯罪活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省政府决定从5月中旬起到今年年底,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航测铲毒和严厉打击种毒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重要题词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加强禁毒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发【1997】5号)以及云南全国禁毒处长会议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守土有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政府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摆开两个战场(即对种毒严重地区开展航测铲毒,其他地区组织人力进行踏查),对非法种植的罂粟进行集中铲除,对种制贩毒犯罪活动展开一次全面围剿。同时针对种毒问题突出的原因,积极采取各项预防治本措施,强化禁毒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使我省一些地方种毒回潮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种毒数量逐年减少,为最终实现经过3至5年的不懈努力,基本解决毒源地问题打下一个良好基础。

  二、任务目标
  这次航测铲毒和严厉打击种毒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是国家禁毒委、公安部根据全国禁毒工作的总体安排做出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全国禁毒工作的一个大动作。任务相当艰巨而繁重。要通过这次以航测铲毒行动带动全省踏查铲毒的专项斗争,彻底摸清全省种毒底数,对几年来禁种铲毒工作进行一次实地检验和全面评估。在铲除非法种植罂粟的同时,要抓获一批种制贩毒犯罪分子、侦破一批毒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严肃处理一些在禁种铲毒工作中负有失职、渎职责任的有关人员。对重点地区要进行重点整治,严格落实禁毒责任制,强化预防教育工作,堵源截流,标本兼治。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中旬至6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预防毒品的宣传教育工作,逐级召开会议进行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各项经费及装备保障措施,组织专门力量,物建秘密力量,广泛收集有关种制贩毒犯罪的情报信息,为铲毒行动和打击现行毒品犯罪活动做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铲毒实施阶段(6月20日至7月10日)。本着哪里问题突出,就在哪里摆开战场,进行集中整治的原则,对大兴安岭、张广才岭、完达山脉3个重点地区的30个县、市、/区、林业局和农场,分3个战区,由中央派飞机进行为期1个月的航测铲毒行动。其他地区由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调动足够的人力、物力在可能和易于种毒的地方,展开拉网式的踏查,对非法种植的罂粟,要发现一株,铲除一株;发现一片,铲除一片,决不留死角死面。
  (三)集中打击处理阶段(7月10日至10月底)。各地要抽调专门力量组成专案组,运用各种侦查手段,广泛发动群众,广泛开辟线索来源,强化侦查破案工作,侦破一批种制贩毒案件,抓获一批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公判一批严重的种毒犯罪分子,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四)整改总结评比阶段(11月初至12月底)。各级禁毒工作领导机构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禁毒责任制,对那些对禁种铲毒工作认识不足,采取措施不力,甚至纵容包庇,隐瞒不报实情的失职、渎职问题,不论涉及到谁,都要进行认真查处,不能迁就护短。同时针对造成种毒泛滥的原因,制定整治措施,层层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制,强化治本预防工作,巩固铲毒成果,防止反复,为实现禁种铲毒工作的总体奋斗目标奠定基础。专项斗争结束后,全省要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专项斗争的领导,成立省航测铲毒和严厉打击种毒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总指挥部。 
  总指挥: 王东华(副省长、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总指挥:赵文洲(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陈永才(省公安厅厅长、省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戴志强(省法院副院长)
       焦喜贵(省检察院副院长)
       陈 英(省禁毒办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
       赵鹏举(省禁毒办常务副主任、省公安厅缉毒处处长)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缉毒处(电话:0451-2622273,公安专线:93615728)。 
  主 任:赵鹏举(兼)
  副主任:刘举天(省公安厅缉毒处副处长)
      刘庶先(省公安厅缉毒处副处长) 
  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组、铲除组、打击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地市县都要由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抽调精干力量,做具体工作。各地市县专项斗争领导机构,要昼夜有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航测地区的各县(市)要调集足够的警力待命,一量发现毒情,立即赶赴现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航测铲毒行动,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重要题词精神和中发【1997】5号文件精神的实际步骤,也是云南全国禁毒处长会议为解决毒源地问题而作出的一个重要部署,是1999年全国禁毒工作必须抓好的一件大事。各级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这次专项斗争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务求实效,为实现3至5年基本铲除毒源地的总体目标而不懈努力。
  (二)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铲毒行动和围剿毒品犯罪分子的专项斗争。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印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口号,加大新闻报道力度,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站等方式,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反馈有关信息,揭发和检举毒品犯罪分子。对铲毒和举报毒品犯罪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并严格为其保密。
  (三)各级公安政法机关要通力合作,加强对种毒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大胆物建指挥秘密力量,广泛开辟有关种毒、制毒和贩毒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来源,强化侦查破案工作,在组织铲毒行动时,力争抓获一批种植、加工、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对武装暴力抗拒铲毒和围攻殴打铲毒干警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加快办案节秦,罪该捕判的一定依法判处,该重处的要重处,决不能以罚代处、重罪轻处。各地在铲毒过程中,要注意做好证据的收集工作对非法种植的罂粟,不论多少,都要认真地进行现场勘查,拍照录像,对种毒的面积和株数做出详细的记载,建立档案,并报省禁毒办一份,为打击和总结工作提供根据。
  (四)认真做好战前动员工作,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在铲毒行动开始前,各地要对全体参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必要的训练,使之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要领,在行动过程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严格执法,恪尽职守,克服困难,能打硬伏,保证安全。对擅离职守、不服从调遣而造成贻误战机或出现事故的,对通风报信、为毒品犯罪分子开脱罪责、充当保护伞和隐瞒不报实际情况的,要依纪依法从严惩处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加强请示汇报工作。在航测铲毒战区的各县(市)政府和农林部门,要时刻保持与上级指挥系统的联系,随时向省航测铲毒和严厉打击种毒犯罪活动专项斗争总指挥部汇报工作进度。各战区每天作一次综合报告,重大情况随时报告。非航测地区的地市禁毒办,要每3天报告一次情况。在专项斗争结束后,各地市要作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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