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6-08 生效日期: 1999-06-08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国办发【1999】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勘界进度,按时完成勘界任务。目前,我省的勘界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各地要善始善终地做好勘界工作,要保证勘界经费的落实,对有关地办争议,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和处理;要加快勘界速度,6月底前,必须完成地市争议线的勘定任务,8月底前完成县(市)级界线勘定任务。

  二、做好由勘界逐步转向管界的工作。已完成勘界任务的地区,要及时转向对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协议的各项内容,设置和维护好界桩,教育干部群众守界生产、生活。边界线的管理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各地一定要认真做好资料的整理、保管等后继工作,为维护边区的社会稳定创造基础条件。
  
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勘界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通知(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