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7]180号
各行署、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的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7]83号)转发给你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也以黑工商发(1997)90号文件转发各行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各地在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中,主动与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搞好协调配合,切实把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工作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