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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调整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9-21 生效日期: 1999-09-21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哈劳社发[1999]137号

  各区、县(市)劳动局,开发区人劳局,各企业主管局: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工资调整机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状况,依法自主确定内部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因此,此次调整工资要遵循按劳取酬的原则,要根据企业本身经济效益状况自主调整工资。为了保证调整工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工资增长指导线及企业的经济效益增长工资。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复的1999年度哈尔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5%,上线为14.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即一般盈利的企业可在上年度工资总量上增长9.5%左右,效益较好的企业可继续增长,但一般不超过14.5%的上线。效益好的企业经批准也可突破上线。亏损企业一般在下线左右,甚至零增长或负增长。企业应按照本身经济效益对照指导线做出增加工资的预算。

  二、周密地制订调资方案。企业应按照预算额度作好调资方案。调资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以求方案公平合理,使调资工资稳步进行。

  三、简化工资结构,理顺工资标准。
  (一)为简化工资结构,企业可先将津贴、补贴纳入职工基本工资,然后套入企业工资标准。未制定本企业工资标准的,可套入参考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30元调整为每月300元。
  (二)实行经营者年薪制企业,其经营者的基础年薪,随职工工资的增长按年薪制方案相应作出调整。

  四、加强调资工作的管理。企业的调资工作要在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企业调整工资所需工资总额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劳动部门追加,并全部进入成本。实行“工效挂钩”、“两低于”等办法的企业,可在结算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所需工资额度,并享受国家有关政策。我局将会同主管部门对企业调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对应增加工资却未调资的企业和不应增加工资的严重亏损企业增加了工资的行为予以纠正。

  五、增资的起始时间。这次调资的增资起始时间原则上从1999年7月1日开始,企业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决定。

  六、调资工作要与深化企业改革紧密结合起来进行。企业要把调资工作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结合起来,从自身实际出发,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制度,实行多种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创造经济效益。

  七、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此次调资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要从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讲解,针对职工的思想问题,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求得广大职工理解和支持,保证调资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企业职工工资参考标准(略)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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