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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24 生效日期: 1997-11-24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黑地税发[1997]268号
鸡西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让井口是否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问题,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已批复,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转让井口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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