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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复合膜碘盐小包装袋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7 生效日期: 2000-01-27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农字[2000]27号
  省盐业公司
  你公司《关于复合膜小包装袋价格的请示》(黑盐业字[1999]10号收悉。参照全国大中城市和多数省份的做法,为保证碘盐质量,杜绝假盐、私盐,同意你公司在全省推广使用复合膜袋分装碘盐。现将有关价格问题批复如下:
  新推广使用的复合膜袋暂定为两种规格:500克装食用精制碘盐袋和1000克装食用粉洗盐袋。复合膜袋出厂价格为:500克装食用精制碘盐袋每个0.17元,1000克装食用粉洗盐袋每个0.22元。
  推广使用复合膜袋分装碘盐后,散积盐的出场、批发、零售价格不变,仍按省物价局黑价农字[1996]18号文件规定执行。复合膜包装的碘盐,批发、零售价格匀在散积盐现行批发、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另加包装费:500克食用精制碘盐每袋加0.28元(含包装材料、防伪标识、灌装费等,下同),1000克食用粉洗盐每袋加0.42元。复合膜小包装盐销售价格从新包装盐袋使用销售之日起执行,原单膜小包装袋盐继续执行原价,直到售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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