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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委关于出国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或专业会议细则(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1-01 生效日期: 1987-01-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黑科外字(1986)184号

    出国参加国际科技会议(包括讨论会、座谈会、工作会议、展览会等),是了解当前国际科学技术发展动向和水平,宣传我国科技发展状况,介绍我国科技水平的重要途径;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我科技人员可与各国科技专家、学者建立联系,在学术领域中开展国际交流和合作。为此,应根据我省科技发展需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积极地、有选择地、有计划地支持科技人员和学者参加国际科技会议。
  一、申请出国参加国际科技会议的请示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会议的名称及其主要内容,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2、会议的发起的组织和主办单位的名称,以及各自的情况,特别是台湾是否为该组织的成员,有无“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的政治问题;
  3、对会议学术水平的估价;
  4、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出席会议的专业和人数;
  5、与会议所讨论业务内容相关的国内情况,以及申请单位和参加者本人在此业务领域的工作情况,说明出席会议的理由;
  6、在国外停留天数,一般以会议天数加路程时间和会议安排的就近进行专业考察或参观的天数来计算;
  7、申请报告需附上出席国际科技会议申请卡片和有关介绍会议情况的资料式会议通知、正式邀请信,以及提交有关部门对论文的保密审查意见。

  二、出席国际科技会议人员除应符合出国人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是从事与会议对口的专业人员;
  2、具有会议规定的一种语言的听说能力;
  选派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向会议提交学术论文的作者。

  三、审批程序
  参加会议人员同其它出国团、组审批程序相同。已在国外工作学习、进修人员参加所在国举办的国际会议或在非所在国举行的国际会议,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四、出席会议前的准备工作
  1、申请出席会议经批准后,按会议规定的报名期限,尽早提交论文和办理报名手续;
  2、提交会议的论文,必须事先由作者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报送主管部门审批。如有疑问,可逐级上报省科委,国家科委审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个人不得自行将论文送往国外,籍以获得邀请。论文被国际会议采纳,作者不一定都出席会议,主要根据国内的需要和人选条件确定是否需要参加国际会议;
  3、及时了解出席会议的国外科技人员的姓名及特长,从中选出需要在会上进行接触者,以便建立联系;
  4、了解我国曾经出席同类会议的情况,以便交流工作,前后衔接。

  五、出席会议期间应注意的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在各种会议上发言以及会下的个别交谈都要遵守保密规定;
  2、出席会议人员应积极有目的的在会上会下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广交朋友。在对外活动中,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内外有别,不卑不亢;
  3、注意收集会内外的学术资料,认真加以研究;
  4、凡在会上结识的和过去认识的科学家,邀请我出席会议人员去参观其实验室、工厂和学校时,只要同专业密切配合,在不延误归国时间情况下,一般可以应邀;
  5、在国外期间应与我驻外使(领)馆保持联系,遇有重大问题时,及时向使(领)馆请示报告;
  6、凡国内主管部门没有授权的事宜,对外不能做任何承诺;
  7、应将通过会议结识的外国学者、专家、工程技术人员的情况,填入国外学者登记表(表格附后),同总结-并报省科委。

  六、参加国际会议人员其它方面要求同临时派遣出国人员相同。
附:外国学者登记表
填报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
│姓│外文原名:            │性别│  │国籍│        │
│ ├─────────────────┼──┼──┼──┼────────┤
│名│汉译名:             │年龄│  │语种│        │
├─┼─────────────────┼──┼──┴──┴────────┤
│工│外文原名:            │  │              │
│作│                 │专 │              │
│单│                 │  │              │
│位├─────────────────┤  │              │
│及│汉译名:             │  │              │
│职│                 │长 │              │
│务│                 │  │              │
│ │                 │  │              │
├─┼─────────────────┼──┼──────────────┤
│通│原文:              │电话│              │
│讯│                 ├──┼──────────────┤
│地│                 │电传│              │
│址│                 │  │              │
├─┼─────────────────┴──┴──────────────┤
│简│                                   │
│ │                                   │
│历│                                   │
├─┼───────────────────────────────────┤
│对│                                   │
│华│                                   │
│态│                                   │
│度│                                   │
│同│                                   │
│我│                                   │
│交│                                   │
│往│                                   │
│情│                                   │
│况│                                   │
└─┴───────────────────────────────────┘
  注: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均需用原文和汉文填写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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