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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3-15 生效日期: 2000-03-15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批复》(黑价联字[2000]4号)转发给你们,出厂价格定为每份人民币0.38元,请严格执行核定后的发票工本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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