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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志续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24 生效日期: 2001-12-24
发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黑市政办字[2001]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已基本结束,各地及各单位主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有一定变动,为保证在2003年底完成我市续志工作(1992-2000年)任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续志工作,对在机构改革中地方志办与其它部门合属办公或属二层机构的,要明确领导分工,为续志工作提供可靠组织领导保证。
  二、各地要尽快确定主编,原则上由地方志办主任担任。如工作需要,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考虑原主编继任或回聘。要配齐、配强续志人员,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
  三、加快推进续志工作。各县(市)区要于2002年底前完成初稿,中省市直单位要在2002年3月初完成初稿。试点县(市)要完成志书编撰出版任务。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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