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民航快递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10 生效日期: 2000-05-10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经字[2000]104号

  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地面延伸服务收费的请示》(航递哈[1999]8号)收悉。
  民航货物运输开展快递业务,是为了拓宽服务内容,满足客户的需求。经研究,现将民航快递地面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快件派送服务费
  1、大件(包),运输里程在40公里以上的,货物重量在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的,按件收费,每件收取服务费10元;货物重量在20-50公斤(含50公斤)的,每件收取服务费20元;货物重量在50公斤以上的,每件基础费30元,每增加1公斤,另加收0.5元。
  2、普通货物运输里程在40公里以上的,货物重量在20公斤(含20公斤)以下的,按件收费,每件收取服务费10元;货物重量在20公斤以上的按重量计费,每公斤收取服务费0.5元。
  快件派送服务必须在货物落地24小时内送货到门(不负责搬运)。

  二、保管费。国内、国际普货、快递货物到达后,从发出通知次日起,市区内免费保管三天,外市县免费保管五天。保管期分别超出规定十天(含十天)以内的,每10公斤每天收取保管费5元;保管期超过十天以上的,每10公斤每天收取保管费10元(不满10公斤的按10公斤计算,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三、搬运费。按照货主要求负责出仓搬运装车的,每公斤货物收取搬运费0.3元。

  四、打包服务收费。行包需要打包的,按打包带米数计费,每延长米收取材料费2元。每件行包不论大小,收取打包人工费1元。

  五、上门取货服务费。派专车取货,货物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最低收费20元;货物重量超过50公斤的,每增加1公斤另加收0.4元。

  六、地面公路运输收费。按客户要求,提供城市与城市之间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双方协商议定。

  七、超限货物收费。
  1、非宽体飞机载运货物,每件货物重量在80公斤(含80公斤)以内的,或者货物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的不收费;每件货物重量在80公斤-100公斤(含100公斤)的收费10元;重量100公斤-200公斤(含200公斤),收费20元;重量200公斤-300公斤以上的收费30元。货物体积超过规定的,每件收费10元。
  2、宽体飞机载运货物,每件货物重量在250公斤(含250公斤)以内的,或者货物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的不收费。货物重量在250公斤-300(含300公斤)的收费20元,重量300公斤-400公斤(含400公斤)的收费30元;重量在400公斤-500公斤的收费40元。货物体积超出规定的,每件收费20元。
  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在收费场所悬挂或张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板(表),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此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此复试行到年末。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8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