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通信终端设备质量检测收费标准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5-21 生效日期: 2002-05-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黑价行函字[2002]10号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通信终端设备、生物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中有关规定,省通信终端设备质量监督检验站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的通信终端设备真伪鉴别收费标准为80元,标识真伪鉴别收费标准为20元,其它通信终端设备检验双方协商收费。以上收费实行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二年,届时自行废止。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