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9-27 生效日期: 1996-09-27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二[1996]176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二分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7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希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平衡我省建筑安装业人员个人所得税负担水平,对未设立会计帐簿,或者不能准确、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可实行核定征收办法,征收率暂定为工程价款的2‰—5‰幅度内,由各县、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省局备案。

  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地方税务局。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