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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管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19 生效日期: 1994-10-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位于本市沙河顶的十九路军淞沪抗日阵亡将士陵园,是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为加强陵园文物的管理和保护,特作如下规定:   一、原在陵园内开设通道的单位,应在1994年11月20日前自行封闭,其人员和车辆一律从新开的水荫路和水荫一横路进出。
  二、自1994年12月1日起,对进入陵园的游客实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
  三、凡进入陵园参观、瞻仰的人员,必须遵守陵园规则,爱护文物花木。违者,依法处理。
  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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