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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浙益眼科诊疗中心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05 生效日期: 1996-11-05
发布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浙地税一[1996]62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你局浙地税外税[1996]03号请示悉。经研究,对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收入,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条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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