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浙政发[1996]2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丽水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关于“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求,省政府法制局会同有关厅局,对1979年至1995年由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颁发的9720件文件进行了清理。
这次清理,主要是针对设定或规定有行政处罚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对应清理的这些文件,省政府法制局已逐件进行了研究和鉴定。其中,一部分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有效;另一部分已经为新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代替,或者因实际情况发生了变化、适用期已过而自行失效,需要予以废止,这部分规范性文件共有30件。现将这30件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
(此件不另行文,只发各地存档)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物价、整顿议价的通知》的意见(浙政(1980)138号)
2、关于坚决打击走私和投机倒把活动的通知(浙政(1980)145号)
3、关于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的奖惩暂行规定(浙政(1981)13号)
4、批转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对外国人户口和旅行管理的请示报告》的通知(浙政(1981)42号)
5、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的实施意见(浙政(1981)95号)
6、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通知(浙政(1982)11号)
7、批转省交通厅《关于加强公路绿化的报告》(浙政(1982)14号)
8、批转省文管会《关于加强文物管理,打击走私贩私、投机诈骗活动的几点意见》(浙政(1982)32号)
9、批转水利厅关于河道清障问题的报告的通知(浙政(1982)35号)
10、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批转轻工业部关于计划外烟厂调整意见报告的通知》的通知(浙政(1983)46号)
11、转发《关于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浙政(1985)6号)
12、关于做好粮食作物良种繁育推广工作的通知(浙政(1987)24号)
13、关于积极引导和完善劳动者联合兴办的合作经营企业的通知(浙政(1989)38号)
14、关于印发《温州私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1987)85号)
15、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旅馆业管理的暂行规定》(浙政办(1983)19号)
16、关于批转《浙江省文艺演出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1983)42号)
17、转发省卫生厅、农业厅、公安厅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4)42号)
18、关于贯彻执行《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补充规定(浙政办(1984)50号)
19、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告宣传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6)6号)
20、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从严从紧控制行政费支出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7)25号)
21、关于加强水果种苗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1987)27号)
22、转发省计生委、公安厅等九个单位关于外出人口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分工和考核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9)12号)
23、转发关于加强我省卷烟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89)13号)
24、转发省计经委等单位关于加强酒类产销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1991)2号)
25、对舟山地区行署《关于加强海水产品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请示》批复(浙政办发(1985)487号)
26、关于我省出口水产品质量下降情况的通报(浙政办发(1988)120号)
27、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坚决查处公路运输中经济违法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89)5号)
28、转发省标准计量管理局关于严厉惩处经销伪劣商品责任者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1989)125号)
29、关于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若干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1989)136号)
30、转发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加强牲畜口蹄疫防制工作报告的通知(浙政办发(1992)2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