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粤府办[1995]1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档案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档案局与省档案馆[以下简称档案局(馆)]实行局馆合一体制。
一、主要职责
档案局(馆)是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和档案保管利用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我省档案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的规范标准,对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指导、协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省属大中型企业、重点工程建设及各市的档案业务工作,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三)组织开展档案宣传、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科研成果鉴定及推广应用。
(四)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专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档案外事活动和国际友好城市档案学术交流活动。
(六)集中统一管理各类历史档案资料和建国后省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七)负责省直及有关单位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及档案的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为社会广泛提供利用。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档案局(馆)设7个副处级处(部、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协助局(馆)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信访保密、财产财务、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外事等行政管理事务,以及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二)监督指导处
指导各级各类档案馆和省直单位的档案工作;对省直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经济、科技档案业务进行协调;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各种档案管理的标准和规范。
(三)综合业务处
草拟档案工作的法律和规范标准;协同有关单位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编辑出版档案杂志;负责档案宣传和档案统计工作。
(四)科研教育处
组织开展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科研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统筹规划档案现代化管理;组织实施档案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档案收集整理部
负责对档案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保护及鉴定、销毁工作。
(六)档案保管利用部
负责档案资料保管和检索工具编制工作;审查、确定档案开放范围;负责档案资料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的缩微、照相、裱糊修复和保护技术的研究等。
(七)档案史料编研出版部
研究、汇编、出版馆藏的档案史料,承办公布档案史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工作。
三、人员编制
档案局(馆)事业编制93名。其中局(馆)长1名,副局(馆)长2名,正副处长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