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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济南市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9-11 生效日期: 2003-09-11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济政办字[2003]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确定调整市法律援助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张泽(副市长) 
  副主任: 
  王七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龚秋水(市司法局局长) 
  委员:王旭光(市法院副院长) 
  张鲁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建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华(市财政局纪委书记) 
  黄波(团市委副书记) 
  初黎华(市妇联副主席) 
  李洪昌(市残联副理事长) 
  秦利民(市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 
  黄克云(市司法局副局长)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七里山中路5号),黄克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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