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一、制定《细则》的依据
建设部令第51号《城市燃气和供热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二、《细则》起草说明
建设部令第51号下发后,根据我省城市燃气企业的类别、供应方式与执行51号令中存在的问题,决定制订本《细则》,在制订过程中,我们在调查研究和标准审查模拟执行的基础上,起草了本《细则》,并在今年5月份、7月份的《浙江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座谈会、全省城建工作座谈会上征求了各市地意见,最后形成了本《细则》。
三、《细则》几个问题的说明
(一)审查标准
根据我省城市燃气发展情况,把城市燃气企业依据气源种类、设施及供应方式进行了划分,分为管道燃气企业、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供应企业、液化气供应企业(第三条)并相应制订了审查标准(第七条)以便于51号令的执行,不影响我省城市燃气供应的格局。
(二)审查、审批
根据51号令实行分级审查、审批的原则,按气源、设施、供气能力实行了分级审批(第六条)。
(三)年度监督检查
城市燃气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涉及千家万户,其供应必须连续、稳定、优质,以确保居民正常用气,保障社会稳定,城市燃气同时又是易燃易爆的物质、生产、使用要求非常高,当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情况变化较大,有鉴于此新增了年度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年度监
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第十七、十八条)。
附件: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评分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