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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27 生效日期: 1995-11-27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电厂税收问题的复函》(深府办函[1995]225号)称:从1995年1月到1996年底,对我市外商投资电厂继续执行减半征收发电环节增值税,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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