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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局关于严禁年终突击发放工资奖金和控制工资总额过快增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1-30 生效日期: 1995-11-30
发布部门: 深圳市劳动局
发布文号: 深劳薪[1995]214号
各区劳动局、各集团(总)公司、市直属公司,蛇口工业区、华侨城、南深总劳人处,各驻深企业:
根据中央加强工资宏观调控力度和《深圳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深府(l995)8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我局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企业工资分配作出以下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各企业在1995年12月底以前对内部工资分配进行一次大检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劳动局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抽查。企业违反有关工资规定者,将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二、严禁年终突击发放工资、奖金。各企业在元旦前不应违反规定时间提前发放工资、奖金,严禁在春节前滥发实物和突击花钱,违反者予以严肃惩处。
三、各企业要严格约束内部工资分配行为,严格执行机关与企业工资脱钩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特别是借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套改之机增加工资。违反者予以严肃查处。
四、严格控“两个低于”原则控制工资增长。切实做到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企业违反“两个低于”原则,除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并对经营者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连续两年违反“两个低于”原则的,按有关规定将建议有关部门对经营者给予就地撤职的处分。
五、企业经营者必须严格实行《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要求实施该办法企业的经营者除兑现挂钩办法确定的工资收入外,不得再享受本企业内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其他收入。经营者如任意或变相增加其他工资收入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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