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署税[2001]139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印发你们,自2001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4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工业烷基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SH001-2000)》(略jg\2001-19\p6)
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