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署税[2001]l28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1-2000)》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2-2000)》印发你们。自 200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5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
一、《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1-2000)》(略jg\2001-18\p21)
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2-2000)》(略jg\2001-18\p24)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