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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2-02 生效日期: 2001-05-01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
发布文号: 署税[2001]l28 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1-2000)》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2-2000)》印发你们。自 2001年5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本标准审批加工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照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5月1日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 
  一、《鞋盒、烟盒、胶卷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1-2000)》(略jg\2001-18\p21) 
  二、《报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CY002-2000)》(略jg\2001-18\p24) 
 
 

海关总署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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