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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对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施定期培训考核和上岗资格证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1-06 生效日期: 1997-01-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劳动厅
发布文号: 陕劳办发[1997]12号

 各地市劳动局、省级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根据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精神,为促进我省技工教育和就业训练事业的发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建立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以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省劳动厅决定对全省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施定期培训考核和上岗资格证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劳动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职业培训的特点,依照《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内容,拟定了《关于加强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从一九九七年开始全面推行教师培训考核和上岗资格证书制度。

  二、对技工学校在职教师每三年要参加1-2个月时间的岗位培训,每年按计划分类分期逐步进行培训,定期进行上岗资格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厅统-颁发教师上岗证书。

  三、对已办理教师证的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上岗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对经过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者,不得安排教学工作;对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省劳动厅已协商省教委有关部门,今后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证由省劳动厅技工培训教研室统一组织审核,报省教委办理教师证书。

  四、对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课教师强化专业技能和生产技术理论的培训,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的基础上,省技工培训教研室会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组织对实习指导教师和专业技术课教师的技能鉴定工作。

  五、各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机构,要全面分析职业培训的发展方向,调整教师队伍结构,充实新生力量;不断提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在职教师进行一次分类排队,做出培训考核计划,并对己取得教师资格和未取得教师资格人员列表上报省技工培训教研室.以便有计划的安排考核工作。

  六、技工学校等职业培训教师资格的审核和上岗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由省劳动厅技工培训教研室组织实施。
陕西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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