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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蔬菜产销体制搞好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5-11-29 生效日期: 1985-11-29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5)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蔬菜产销体制从今年四月份改革以来, 市场渠道增多,品种增加,上市提前,质量提高,群众购买也比较方便,总的情况是好的,但由于开放的时间较短、缺乏经验,在产供销方面也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全市各县区特别是城郊两区, 由于商品菜面少。国营蔬菜公司没有切实发挥参与市场调节的作用。加之经营蔬菜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不落实,市场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致使市场蔬菜供应不足。价格上涨较多。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当前大好形势的巩固和发展。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蔬菜产销工作的领导。
  蔬菜是人民生活每日不可缺少的必需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既是一个经济问题,又是一个政治问题,据有关部门调查和测算,仅城郊两区今年的蔬菜缺口在八百万斤左右。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明年的缺口将在一千万斤以上。因此,各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都要重新认识做好蔬菜产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保证完成商品菜种植计划和上交任务。市和城郊两区人民政府都要设立能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蔬菜办公室,其它各县也要确定领导负责这项工作。
  各级政府特别是城郊两区要加强对菜农的思想教育工作,使菜农增强全局观念,把为城市提供品种多、数量足、质量好、价格合理的商品菜,作为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强督促检查,把工作抓细抓好。

  二、搞好基地建设,抓好蔬菜生产。
  解决城市蔬菜供应问题,最根本的在于搞好商品菜基地建设,发展蔬菜生产。应当看到,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菜田向郊区发展是必然趋势。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农业区划的要求,有计划地逐步形成一个城区、郊区和外地相结合的菜田布局。最近几年,要重点抓好以城区商品菜基地为骨干的基地建设,大力发展郊区的商品菜基地,为此,一要巩固和提高现有的二千五百亩蔬菜基地;根据水源、土质、交通等自然条件和适当集中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五千亩新基地,在此基础上逐步达到一万亩蔬菜基地,把蔬菜种植面积、品种、产量、交售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改善基地的生产条件,主要领先基地自身的积累,辅之以适当的资助,完善和配套能灌能排的水利设施,建设一批温室、塑料大棚等基础设施。三是搞好科学种菜,积极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提高蔬菜产量和质量,提高商品率。四是有关部门要加强为蔬菜基地的产前产后服务。在抓好本地蔬菜基地建设和生产的同时,蔬菜部门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和河南等邻近地区建立固定的协作关系,建立市外蔬菜基地,或定点收购,把所需的蔬菜品种、数量、上市时间等用合同形式确定下来,利用外调煤空车把所需蔬菜运回来,以弥补市场不足。

  三、国营蔬菜公司要积极参与市场调节。
  国营蔬菜公司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利用人力、技术、设施、场地等方面的优势积极经营,参与市场调节,平抑菜价,其经营量一般要占市场供应量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要加强市场预测,提供信息引导生产者按照市场需要生产,组织好蔬菜流通。要搞好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特别是淡旺季的调剂,秋菜数量大,上市集中,关系到今冬明春半年的吃菜问题,要精心组织采收、运输、储存、供应工作。要增加豆制品生产,丰富淡季市场,当前要重点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的货源组织和供应工作,作好明年春季种植计划的落实和基佗准备工作。为了适应蔬菜产销体制的改革,国营蔬菜公司要搞好自身的改革,公司机关实行精简整编。一般中小菜店可以划小核算单位,实行集体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对零售企业要确定蔬菜经营量和平均毛利率,作为考核指标,主营蔬菜、酱腌菜、调味品的营业额要占企业总营业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搞好蔬菜经营的前提下, 允许从事其它副食品的经营和加工。

  四、进一步疏通流通渠道。
  市、区和各县都要根据蔬菜流通的需要,为国营蔬菜公司建立蔬菜批发交易市场,增设网点和储运设施,并列入城市建设规划,安排必要的投资。蔬菜的生产,经营者以及集体伙食单位,都可进场议价成效 ,使交易逐步成为城市蔬菜集散中心。要适当增设一些农贸市场,组织一些蔬菜摊贩店。开设早市、夜市,方便群众购买。
  要敞开“城门”,允许菜农、商贩进城卖菜,欢迎外地公司进城设点卖菜。公安、交通,城建、环卫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给予支持,限制蔬菜进城的作法应予取消。对菜贩要加强鉴定,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对欺行霸市、哄抬菜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
  国营、集体商业和集体伙食单位,可以同生产者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固定价或幅度价或随市价),上市时间等条款,购销双方都要严格信守。年底凭交菜的结算手续,考核蔬菜基地合同的执行情况,任何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均应承担经济责任,按照《经济合同法》处理。

  五、要认真落实好蔬菜产销工作的有关政策。
  (一)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蔬菜生产体制。根据近几年来各地的经验,蔬菜基地可实行以组承包为主要形式的责任制,这样做有利于落实种植计划,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有利于充分利用水利条件,有利于排开播种、均衡上市、保证供应。对于一些地块分散,水利条件较并的菜田,也可以户承包经营,安排一些适宜的品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不要“一刀切”。
  (二)蔬菜基地必须种足种好蔬菜。基地蔬菜必须首先满足晋城市区和各县县城市场的需要。凡承包的菜地必须种菜,不得撂荒和改作它用。对无故撂荒或改作它用的,要征收荒芜费和开发新菜田的开发费。(具体征收和使用办法由蔬菜办公室制定)
  (三)实行“以工补菜”。为了调动菜农种菜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从事工副业人员和菜农的收入差别,各县区有关乡(镇)、村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以工补菜”办法,使菜农在搞好蔬菜生产前提下,其收入不低于搞工副业者的平均收入水平。
  (四)要妥善解决菜农口粮问题,为了调动菜农多交菜,交好菜、均衡交菜的积极性,从一九八六年起,实行“粮菜挂钩”。其办法是:城区西关、西巷两村,完成蔬菜产销合同确定的任务,供应每个菜农口粮420斤,年终按合同任务实际执行比例升降。经市政府批准确定的城郊两区其它蔬菜基地按合同规定每交售国营蔬菜公司十斤标准菜,供应菜农一斤口粮。(标准菜及与其它菜换算比例由农牧部门和蔬菜经营主管部门另定)。粗细粮比例按小麦百分之六十、其它百分之四十安排。如蔬菜基地按计划种植,确系因灾减产,菜农口粮一般不要低于三百八十斤,根据国务院(1985)98号文件通知,菜农口粮按倒三七比例价的规定停止执行,仍按原统销价供应。已执行倒三七比例价的差价部分退给菜农所在村。对承包菜地而不种菜或无故完不成合同任务的,口粮价格不予照顾,上述原则其它各县可参照,所需粮粮食品种调剂和价格补贴的差额自行解决。新发展蔬菜基地,根据面积相应减少粮油定购任务,由农牧部门和粮食部门请示上级解决。
  (五)严格控制基建占用菜地,保持菜田面积的基本稳定。现有的基地菜田,任何部门不得随意侵占使用,确需占用,要由当地农业部门审查同意,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占用菜田除交付征用费外,每亩再交纳建设新菜田开发基金五千元。商品菜基地的乡(镇)、村自己占用菜地,也同样履行上述手续并如数交纳菜田建设基金。对未经批准而占用菜田的,要加重罚款。菜田建设基金和罚金由当地农业部门掌握,专项用于新菜田建设。为了保持老基地的基本稳定,农业部门要建立菜田档案,从严控制,先补后占,有占必建。
  (六)落实好财政补贴。国务院(1985)98号文件规定:“从一九八五年起,三年内仍按一九八四年财政实拨蔬菜经营亏损数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国营蔬菜公司为调剂淡旺季供应和平抑市场菜价的补贴”。根据这个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城郊两区具体情况,对国营蔬菜公司经营蔬菜的亏损实行定量经销,定额补贴的办法。每经营一万斤蔬菜补贴五十五元,多经营多补贴,少经营少补贴,年底算帐兑现,一九八五年亏补低于一九八四年亏补实绩的。要如数补足,其它各县可参照此精神,结合当地情况,制定补贴办法,补贴款必须按规定使用,如有节余可用于批发市场和营业设施的建设,不能用于发放职工奖金,违者按违犯财经纪律论处。
  (七)蔬菜经营部门是微利企业,为了减轻国营蔬菜单位负担太重的困难,从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免征经营蔬菜(包括豆制品、干鲜菜)的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卫生管理费。
  (八)搞好产销衔接,对商品菜的产、购、销,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统筹安排。对菠菜、茴子白、西红柿、柿椒、茄子、豆角、大白菜,大葱等八个主要品种以指令性计划安排落实。国营蔬菜公司要和蔬菜基地的村民委员会认真签定产销合同,产销双方都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其它品德均实行自由种植、自由销售,价格随行就市。
  (九)价格问题,价格放开决不能撒手不管。工商、物价部门对当今大宗蔬菜的价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以指导。对计划内的八个品种既要规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提前公岂有此理于众,以保护菜农的合理收入;又要规定最高零售限价, 以保护消费者利益。
  (十)物资部门对蔬菜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塑料薄膜、架材、机电设备等主要生产资料要列入计划,保证供应,对完成蔬菜产销合同好的,应根据农业部门和商业部门提供的情况给予优先供应,优惠价格,国营商业部门要拿出一定数量的紧俏工业品用于对完成蔬菜产销合同好的单位和个人奖售。
  请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市蔬菜办公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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