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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优秀产品评选细则(试行》、《晋城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7-04-08 生效日期: 1987-04-08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办[1987]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驻市国、省营企业:
  为了鼓励我市工业企业加强企业管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生产优质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市政府决定从八七年起设立“市优秀产品奖”和“市质量管理奖”。同时成立“优秀产品、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现将《晋城市优秀产品评选细则(试行)》、《晋城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及“晋成都市优秀产品,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印发,望各地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报市经委。
附件晋城市优秀产品评选细则(试行)
  为了鼓励我市工业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努力生产优质名牌产品,进一步增强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市政府决定从八七年起设立市优秀产品奖,为了搞好这一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1、市优秀产品的评选工作,在市优秀产品,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的统一指导下工作。
  2、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人员由市经委、市质协、市标准计量局、市工商局等有关同志组成,负责全市优秀产品的组织、计划、审查、评选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经委组织协调。

  二、评选条件
  1、市优秀产品的各项指标,除符合现行技术标准规定外,要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2、市优秀产品的成本,主要燃料及材料消耗和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上等水平。
  3、企业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车间QC小组活动成绩显著,初步形成了质量保证体系,TQC验收分达到700分以上,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4、企业计量机构必须获得三级计量合格证。
  5、习惯上使用商标的产品要有产品注册商标。
  6、生产要具有相当批量,年产值一般不小于60万元。具有独特的传统产品,年产值一般不小于20万元,并要经一年以上的运行考验。
  7、下列情况不予评市优秀产品
  (1)产品结构落后,款式陈旧、国内外已淘汰或将要淘汰的产品。
  (2)滞销和亏损产品,亏损企业。
  (3)在审定优秀产品的一年内,质量有波动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产品。
  (4)农、副产品。
  (5)没有进行加工性生产的工业品(如:原煤、矿石等)和电力。
  (6)由国外、港澳供应零、部件进行装配的产品。
  8、下列情况可优先评奖:
  (1)对国计民生有较大影响的产品。
  (2)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物美价廉的产品。
  (3)在国际市场上声誉好,竞争能力强,出口换汇高的产品。
  (4)产品批量大,成本低,消耗少的产品。
  (5)经济效益好。

  三、评选周期:
  评选周期为一年一次,采取分期分批进行评审的办法,即每年评一部分产品,每类产品原则上隔三至五年,已获市优的产品。在下届评定时,需参加复评, 没有复评上者 ,取消其市优荣誉称号。

  四、评优计划:
  根据行业特点。由归口部门集中制定下年度创优计划。经市经委汇总后下上年的十一月通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各县区、各局原则上按评优计划组织创优评优活动。

  五、检测要求:
  1、抽样:
  由市标准计量部门和主管局共同组成抽样小组,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可在流通领域,也可在企业仓库灵活性地随机抽取。
  2、检测:在市标准计量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单位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公正地、真实地提供测式数据,填写正规的检测报告书,检测费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支付。

  六、材料报送:
  1、根据评优条件由企业认真填写市优秀产品申请表。
  2、各县区经委审查盖章后,一式五份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分报市主管局。
  3、市主管局审查盖章后,一式四份于十一月底前报市评优办公室。

  七、评定:
  1、评审工作由市主管局(包括归口局)按照市优秀产品的评选条件进行,经审查、评议后提出予评名单,经市评优办公室综合审查和协商后在《太行日报》公布,征求意见,最后报市优秀产品评审委员会审核批准。
  2、审核批准的优秀产品,由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产品”证书,同时奖给企业奖金五百至一千元。

  八、优秀产品的复查:
  市优秀产品每年都要进行复查,市营企业由市主管局组织复查,县营及县营以下企业由各县区经委组织有关部门复查。复查情况,于本年十二月底前按复查表统一表式报市经委。

  九、管理:
  1、获得市优秀产品称号的产品,可在该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产品检验合格证书、馐容器等上面使用市优秀产品标记。
  2、如在生产中发生质量严重下降,或者出厂后给用户带来了重大损失生产单位均需及时报市经委、市评审委员会根据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进、暂停用优秀产品标志或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后果严重者市政府还将对其作出严肃处理。

  十、纪律:
  1、评审优秀工程项目,由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制定评选细则后实施。
  2、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市经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晋城市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
  为了鼓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发展优质产品,表彰在整顿改革中推选取全面质量管理作出优异成绩的企业,从八七年起,设立“晋城市质量管理奖”,市质量管理奖是我市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最高奖励,因此,必须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
   一、组织领导:
  市质量管理奖的评审工作,在市优秀产品,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指导下进行,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评审办公室由市经委、市质协的有关同志组成。
   二、评审范围及条件
  1、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国营、省营、市营、县(区)营全民企业和二轻、乡镇企业、包括工业、商业、建筑、交通以及加工工业等企业均可申报质量管理奖。
  2、一般情况下,在获得市质量管理奖称号后,方能推荐申报省质量管理奖。
  3、评审条件暂按《山西省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补充(草案)》进行。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企业经自检符合“评审条件者”均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局审查同意后报市经委、市评审办公室。
  申请企业应填写“质量管理奖申请表”,连同对照评审条件写出的综合报告及自检评价表,一式四份,上报市主管局。
  2、推荐:市直各局对申请企业按照评审条件进行现场审查在符合“评审条件”的企业中评出最优秀企业,(如无符合者,可不推荐)向评委会推荐。
  推荐申请企业时,应有下列资料一式三份:
  (1)企业申请表:
  (2)申请企业的综合报告及自检评价表;
  (3)主管局对申请企业现场审查报告;
  (4)全面质量管理验收报告(总分不得低于800分);
  (5)讲师验收合格证书;
  (6)上级考核质量指标近三年的完成情况明细。
  (7)上级考核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年来的完成情况明细。
  3、资料审查(初审)
  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的人员,对被推荐企业的资料进行核实,签注意见,并确定初审合格。
  4、汇报审查(复审)
  初审合格的企业厂长集汇报,评审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评议,写出复审意见。
  5、现场审查:
  评审办公室组织现场审查组对复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查,接受审查的企业应根据评审条件各款的要求,充分做好资料准备,主动提供有关文件、记录、数据和资料。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现场审查组向评审办公室汇报审查结果,并提出书面报告,再由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评议,提出评审意见,提交评委会审定。
  6、审定: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评审办公室的审查报告和初步审查意见的后,进行最后审定,评出本年度获奖单位和下一年度预评单位,均在《太行日报》上公布,征求意见,通过者正式命名授奖。预评单位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现场审查阶段。
   四、奖励与管理
  经评委会审定批准获奖的单位,由市政府授予“晋城市××年度 质量管理奖企业”的荣誉称号、并授予奖牌和证书。
  获奖企业一般保持五年的荣誉。在五年内为了使企业的产品质量与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应每年进行质量审核,定期上报上级部门组织进行复查。
  获奖企业如在五年内出现全面质量管理水平严重下降,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市经委,根据具体情况将做出限期改造或取消荣誉称号的处理。预评单位,在预评期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由取消其预评资格,不参与下一年度现场审查。
   五、本细则的解释要归市经委
  本细则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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