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烟叶生产收购有关政策问题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1 生效日期: 1998-05-21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一、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1998年烟叶种植和收购工作的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严格执行下达给各地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对超计划种植的,要分清各级政府、烟草部门和烟农的责任,按《紧急通知》的规定处理。
  二、 关于1998年烟叶生产优惠政策
  1、由县(区)烟草公司按计划向烟农免费供应烟草良种。
  2、各县(区)从烟叶农业特产税收入中拿出10%,县(区)烟草公司按1∶1的比例匹配相应资金,作为科技推广经费,主要用于推广先进技术。
  3、收购烟叶实行价外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维持1997年的标准不变。资金来源和价外补贴免税办法仍按《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烟农实行烟叶收购价外补贴的通知》(陕政办发(1995)2号文件)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执行陕政办发(1995)2号文件的补充通知》(陕政办发(1995)118号文件)执行。
  4、陕政办发(1995)118号文件二条关于“价外补贴部分的80%在收购结束后,以现金兑付给烟农;其余20%,由县烟草公司购买成烟用物资。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