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1998)53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计电(98)47号)精神,现就开展粮食购销价格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检查的重点是:经营国家定购粮及其加工商品的价格违法问题。
检查的内容包括:收购国家定购粮是否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保护价、质量标准;有无采取各种手段压级压价、变相降价的坑农问题;粮食销售时不执行顺价销售政策,降价亏本销售的以及经营粮食加工商品违反价格政策。
二、组织安排
这次粮价检查由省物价检查所统一组织,各级物价检查所分级实施。重点检查从发文之日开始,八月底结束。检查期间,省所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地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检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检查的政策依据
粮价检查的政策依据是:省政府制定的有关粮食价格改革的法规、政策,省级物价部门和粮食主管部门制定的粮价和管理办法。
1、省物价局《关于下达一九九八年小麦定购价、保护价的通知》(陕价农发(1998)45号);
2、省物价局《关于粮食购销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农发(1998)47号)。
四、几点要求
1、各级物价检查机构要在夏粮收购期间,组织力量,深入基层粮食集中收购点,各国有粮库、粮站和农贸市场,进行认真的检查,对违反粮食收购价格政策和不执行顺价销售政策,降价亏本销售的,要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及时曝光。
2、在检查中要加强对粮食价格改革政策的舆论宣传,并要加强与工商及其监督组织的积极配合,采取多种形式,把检查工作搞的有声有色,不留死角。
3、检查结束后,各地市在九月十日前将粮价检查总结报送省物价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