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1998)52号
西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我市市容环境卫生有关收费问题的请示》(市价费发(1998)112号)收悉。鉴于西安市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本着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经研究,并经省政府同意,同时参考外省其他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收费水平,同意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提供垃圾袋装服务时收取袋装垃圾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及标准,袋装垃圾服务费限于西安市城三区、郊三区实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的非农业城市居民,收费标准每户每月3元。不提供垃圾袋装服务的,不得收费。
二、具体收费办法由西安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收费资金专项用于垃圾收集人员的工资、清洁工具及设备的购置、维修等,不得挪作他用。
三、本批复自《西安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