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89)26号
省水利厅:
省厅转发的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九日给郭副省长的“请示报告卡片”及郭副省长的批示意见和《关于与河南就拴驴泉电站向引沁济蟒渠送水方案改变问题商谈情况的汇报》等文收悉,拴驴泉电站开工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及水利厅多方关怀和支持下,克服了施工中的各种困难,如果进展顺利,本年底可以有一台机组建成发电。但是,电站给引沁济蟒倒虹送水工程至今尚未动工,即使电站建成也不能发电。因此,如何解决为引沁济蟒渠送水工程问题已成为当务之急。经研究,并征求了我市郊区政府的意见,现就拴驴泉电站为引沁济蟒渠送水工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维持一九八五年(85)国函字56号文批准的倒虹送水工程方案。
二、关于河南方面坚持搞反调节坝的意见,请省利厅报告郭副省长审定,我们服从省政府的决定。但是,我们要求河南方面必须保证在一九九0年底以前完工,不得无限期拖延,否则将使拴护泉电站建成也无法发电,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政治损失。我们将原定的倒虹送水工程投资700万元全数交给河南方面,作为修建反调节坝的投资,不足部分由河南方面全部承担,但在反调节坝施工时不得影响我方工程进度。
三、如果河南方面的反调节坝施工不能如期完工,我们将在一九九0年底电站全部建成后投产发电,请河南方面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
以上意见,请省厅在和河南省继续协商时予以考虑,并请将协商结果转告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