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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成立陕西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06 生效日期: 1999-02-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检发(1999)12号
各地、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经贸发展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进一步落实《国家计委〈关于价格举报工作的规定〉的通知》精神,经省物价局党组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八日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陕西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中心,举报中心设在省物价检查所。举报中心主任由沈占民同志兼任。举报电话7322944。陕西省物价局价格违法行为举报中心的印章同时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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