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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3-26 生效日期: 1999-03-26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木部门的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1999年3月26日

  关于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落实省政府扫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现具体安排如下:
  一、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西安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张道宏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森和市教委主任李广瑞同志为副组长,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科委、市文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委、市广电局、西安军分区、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的主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市扫盲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由李尚检同志担任,教委有关处室领导为办公室成员,以便加强对全市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领导,迅速开展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3月底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我市迎接国家扫盲评估验收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市迎检工作。

  三、4月中旬前,检查各区县扫盲指标的巩固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扫盲档案的规范化建设。
  (二)脱盲人员的巩固提高情况。
  (三)乡(镇)、村成人学校建设。要求乡(镇)成人学校建设达到“七有”:有机构、有专用教室、有专职管理人员、有专项经费、有教学配套设施、有图书资料、有教学培训活动。村成人学校实现“三有”:有教室、有教学配套设施,有教学培训活动。
  (四)扫盲政策法规宣传的普及情况。乡(镇)、村、组、户都要了解《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精神和个人脱盲标准。
  (五)扫盲经费的落实情况。各区县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提出的“扫盲经费由多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补助”,“农村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应当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扫除文盲教育”和省、市政府提出的“从农村教育费附加中划拔5%以上用于扫盲和农村成人教育”等政策规定,尽快落实扫盲经费。同时,严禁借扫盲迎检之机,增加农民群众负担。

附:西安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市教委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西安市扫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副组长:杨 森 西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广瑞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李尚检 西安市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金凤 西安市农业局副局长
  雷文华 西安市科委副主任
  杨忠谋 西安市文化局助理巡视员
  梁淑贞 西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仁刚 西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马汝军 西安市民政局助理巡视员
  孙民生 西安市民委副主任
  陈开年 西安市统计局副局长
  袁治平 西安市林业局副局长
  杜金科 西安市广电局副局长
  李德鸿 西安军分区政治部主任
  逯雁春 共青团西安市委副书记
  陆正萍 西安市妇联副主席
  底振英 西安下科协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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