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石化(93)建字84号
(中石化(93)建字84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研究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试行,请认真贯彻。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建议和补充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反映,以便修改和完善。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奖惩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增强自我约束能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控制概算,节约投资,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行政法规(2)条
第二条 凡列入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计划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按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技术改造项目),均按《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
第三条 进行工程总承包或专项承包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与总公司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后,按本办法进行奖惩。
第二章 总承包奖励
第四条 建设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投资节余或投资超概算,可采取以下两种办法之一进行奖惩:
1.总承包单位独自承担责任。节余的投资,总承包单位全额留成,并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总承包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2.总承包单位和筹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节余的投资,双方按5∶5比例分成;总承包单位再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筹建单位则按5∶5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转做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总承包单位和筹建单位按5∶5比例分别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第五条 建设项目由筹建单位进行总承包,节余的投资,按8∶1∶1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转做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超概算的投资,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第六条 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其单项工程结算后,投资如有节余,总承包单位可预提节余部分的5%作为奖金。工程决算后,如没有节余,单项工程预提的奖金或预提奖金超过节余的部分,由总承包单位用自有资金归还。
第七条 在总承包概算总额范围内,在保证按批准的设计内容和标准进行工程建设的前提下,总承包单位对各单项工程的投资(费用部分除外)有权调剂使用。
第八条 为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筹建单位按中石化(1991)建字35号文及有关规定计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属筹建单位的部分)、生产职工培训费、办公及生活家具购置费等,包干使用,一次包死,节余全额留成,超支不补。
第三章 提前投料试车奖励
第九条 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早发挥投资效益,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实行提前建成投料试车奖励办法。
第十条 “计奖提前时间”是从实际达到的工程中间交接(机械竣工)日期起,算到考核工期为止。考核工期是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石油化工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引进项目合同和项目建设条件确定的,并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合理工期。
第十一条 提前投料试车“奖励效益”不冲抵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的正常亏损。
第十二条 提前投料试车的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实现预定目标所发生的赶工费、措施费,在本单位的提前投料试车“奖励效益”中解决,不列入概算。
第十三条 提前投料试车期间净收入的40%用于归还贷款,60%作为筹建、总承包、施工、设计单位留成。留成部分的具体分配比例,经各单位协商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的留成收入,均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提前建成投料试车目标各控制点如期实现,总承包单位可按设计负荷的60%测算效益,预提留成部分的6%作为奖金,用等额抵押工程费的办法,奖励实现各控制点的单位。
工程完成后,未实现提前投料试车目标,等额扣回全部预提的奖金。未按合理工期建成投产的项目,应根据拖后时间的长短,处以相当于总承包费一定比例的罚金。拖后2个月以内的,扣减总承包费的3%;拖后2个月至4个月以内的,扣减总承包费的5%;拖后4个月至6个月以内的,扣减总承包费的10%;拖后6个月以上的,扣减总承包费的20%,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罚金由总承包单位或筹建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度拖后的责任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
第十五条 如因工程质量问题未能按期建成投产,工程直接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金,罚金具体金额,双方在合同中明确。
第四章 限额设计奖励
第十六条 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进度和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施工图设计阶段实行限额设计,在项目建成投料试车后,工程决算比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节余了投资,应按节余投资的多少,给予设计单位相当于设计费一定比例的奖励。节余批准概算1%以下的,奖励设计费的12.5%;节余批准概算1%至2%以下的,奖励设计费的16%;节余批准概算2%至3%以下的,奖励设计费的18%;节余批准概算3%至5%以下的,奖励设计费的19%;节余批准概算5%以上的,奖励设计费的20%。限额设计奖励收入,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概算一定要做准,不得高估冒算、宽打窄用。如发现设计单位故意扩大概算,其扩大的概算投资,由设计单位承担,并将罚处该设计单位为C级信誉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参加设计投标。
第十七条 单项工程施工图预算比初步设计概算有节余,根据不同的承包方式,筹建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可采取等额抵押设计费的办法,预提相当于单项工程设计费2%的金额,作为设计单位的奖金。
第十八条 限额设计单位的奖励资金,从总承包单位或筹建单位提取的投资节余留成资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凡属设计单位的原因,工程决算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除从设计费中等额扣回全部预提的奖金外,并扣减相当于设计费一定比例的罚金。超过概算5%以下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5%;超过概算5%至10%以下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10%;超过概算10%以上的,扣减全部设计费的20%,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限额采购奖励
第二十条 凡承担设备、材料采购的单位,应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设备材料费为基数,实行承包限额采购。
第二十一条 为了保证到货设备、材料按时、优质、低价,承包采购单位在设备、材料采购过程中,可以采取等额抵押合同规定承包费用的办法,分阶段预提部分节余金额作为奖金。设备、材料到货经外观和品质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在入库后预提节余金额的1%作为奖金;工程中间交接,经检查所有的设备、材料全部符合设计要求,可预提节余金额的1%作为奖金;投料试车成功并经72小时考核合格,从实际节余金额中提取4%(含已预提的2%)作为奖金。
第二十二条 限额采购节余资金的结算,应根据不同的工程总承包方式,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总承包单位负责采购,节余金额除已预提的4%外,其余部分(已含在总承包节余额中)仍按6∶2∶2比例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支时自行筹措资金弥补,并扣回全部预提奖金。
2.筹建单位自行承包并负责采购,节余金额除已预提的4%外,其余部分(已含在总承包节余额中)仍按8∶1∶1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转做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超支时自行筹措资金弥补,并扣回全部预提奖金。
3.受总承包单位委托,只承担设备、材料采购的工程公司、筹建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等,节余金额除已预提的4%外,其余部分(已含在总承包节余额中)筹建单位按8∶1∶1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他承包单位按6∶2∶2比例分别转做后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超支时自行筹措资金弥补,并扣回全部预提奖金。
第二十三条 凡因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并处以相当于设备或材料价值的3-5%的罚金。
第二十四条 国外零星采购和国内转国外采购的设备、材料,如果超支从价差预备费中列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凡列入总公司管理的重大建设项目均执行本规定,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定由企业自主决定。
第二十六条 执行中石化(1992)建字23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总承包暂行办法》和中石化(1992)建字25号《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暂行规定》,并与总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方能执行本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工程建设部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