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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安排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9-15 生效日期: 1990-09-15
发布部门: 晋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晋市政发[199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李鹏总理3月23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安排》,现对我市开展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整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和方法。
  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要以李鹏总理的讲话精神为指针,把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重点抓住那些群众意见多,反映强烈的执法部门、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自查、互查和重点查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边整边改相结合,群众举报与立案调查相结合,切实把比项工作抓出成效。

  二、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步骤及时间安排。我市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分三个阶段进行。
  10月10日前为学习、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这一阶段,一是要确定分管领导,落实工作人员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二是要把国务院李鹏总理的讲话和省市电话会议精神,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通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三是要创造各种方便条件,充分发动群众对本行业本部门的不正之风进行检举揭发;四是对群众检举揭发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查处纠正。
  10月10日至月底为互查阶段。先由各县(区)各系统各部门的主管单位组织人员进行交叉检查,然后由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和市直单位进行重点交叉检查。
  11月初至月底为整改总结表彰阶段。在自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和违纪违法案件,认真查处落实,对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严重的人和事,要严肃处理,决不故息迁就。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杜绝行业不正之风的重新抬头。同时,各县(区)、各系统要对纯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推动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深入开展。

  三、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组,由赵国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平良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牛迷书、市监察局副局长候天顺任副组长,并建立例会制度,由市监察局、人事局、公安局、教委、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粮油公司、交通局、建设局、工商局、煤管局、供电局、环保局、邮电局、卫生局、税务局、计量局和市人民银行等19个单位的主要领导同志参加,研究解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具体工作由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局副局长候天顺同志(兼)担任。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例会制度。并由主要领导负责,坚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
  2、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作为搞好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组织发动,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和省、市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投入到整顿纠正工作中去。要充分发挥社会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邀请人大、政协、工会、妇联、共青团,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参加。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影响恶劣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处,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大要案件,要坚决绳之以法,并将处理结果公布于众,以示我们惩治腐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决心。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检查中决不许摆花架子,走过场,要卓有成效地积极地开展工作。
  3、加强请示汇报,搞好信息反馈。各县(区)各部门要经常向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报告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重大问题和大要案件要及时通报,每次例会或每个阶段都要有书面总结材料,保证下情上达,上情下达,促进整顿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顺利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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