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沪地税一[1995]21号
接上海博物馆[95]上博办字第75号、上海龙华烈士陵园龙烈筹办[95]第16号请示报告,内称上海博物馆新馆项目、上海龙华烈士陵园建设项目系列入市重大工程的建设项目,要求将其纳入上海市税务局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重大工程项目名单中,由建设单位统一缴纳项目的建筑安装营业税。
鉴于上海博物馆新馆、上海龙华烈士陵园均系涉及市政文化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方面的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同意将该两项目补列入沪税政一[1994]137号《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名单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按沪税政一[1994]137号文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