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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自治区公安厅专项工作的评议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9-28 生效日期: 2006-09-28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王宾宜作的《公安厅专项工作报告》。对自治区公安厅执行刑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进行了评议。

  会议认为,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公安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推动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公安队伍建设,公安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自治区公安厅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广大公安民警在工作任务重、工作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发扬“老西藏精神”,忠于职守,辛勤工作,无私奉献,为维护西藏局势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王宾宜厅长所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安厅工作的基本情况,是实事求是的。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调研组《关于对自治区公安厅的工作评议的调研报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评议意见,对自治区公安厅工作提出以下整改意见:

 

  一、进一步做好维护稳定工作。深入贯彻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防控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能力,严厉打击一切分裂破坏活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要继续坚持严打方针,保持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提高案件侦破能力。要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专项行动,积极、慎重、稳妥地处理好群体性事件。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加强对枪支弹药、爆炸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的管理,坚决堵塞治安管理漏洞。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群结合的有效方式,不断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三、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要坚持政治建警,在全区公安机关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严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从严治警,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以人为本,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推进依法行政。坚持科技强警、人才兴警、从优待警,进一步加强公安专门人才培养工作和干警培训。

 

  四、进一步做好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认真按照公安部关于“基层基础建设年”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县公安局和乡镇派出所为重点,力争在警力配置、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公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公安厅领导班子和厅机关干部要经常深入到困难和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指导工作、解决问题。

 

  六、进一步增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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