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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劳动保险基金行业统筹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22 生效日期: 1999-11-22
发布部门: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第十九条修改为:“参加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的建筑企业,申报劳保基金时,应真实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对虚报、冒领劳保基金的,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除扣回多领的数额外,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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