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外资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实行归口综合统计办法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12-21 生效日期: 1984-12-21
发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厦府[1984]综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经济特区建设的发展,在厦的外资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事业单位、内联企事业单位以及外地来厦施工单位、驻厦办事机构等大量增加。过去由于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在今年的各种定期报表统计中,漏报漏统的现象较为严重。现根据《统计法》第  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事业组织,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的规定精神,为了保证我市今后统计年报和今后统计定期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特区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服务,对我市外资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企事业单位的各种经济统计报表采取归口综合统计的办法。多方共同对外签定合同的单位,考虑到原来的统计业务关系,以其中一个单位归口(具体归口方案见附表)。内联企业的统计工作,参照上述原则,按原有的隶属关系进行归口统计,各归口单位汇总后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市统计局。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