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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永松路3号院等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1-30 生效日期: 1999-11-30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1999)324号
  西安市市区机关房管所:
  你公司关于市级机关南二环永松路3号院、西八家巷47号院、北大街274号院10号楼物业管理收费的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暂行规定》考核,确认南二环永松路3号院、西八家巷47号院为丙级收费单位。确认北大街274号院10号楼为丁级收费单位。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车辆占道停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三、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四、本批复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份起执行。
表一
  市级机关南二环永松路三号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室内车辆保管服务收费
  白天  夜晚
  室外车辆保管收费
  白天  夜晚
  表二
  市级机关西八家巷47号院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室内车辆保管服务收费
  白天  夜晚
  室外车辆占道停放收费
  白天  夜晚
  附表三
  市级机关北大街274号院10号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住宅用房
  室内车辆保管服务收费
  白天  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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