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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第二聋哑学校聋儿听觉语言康复中心和弱智儿童康复教育试验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09 生效日期: 1999-12-09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费发(1999)340号
 市教委:
  你委报来《关于规范第二聋哑学校聋儿语言康复中心和弱智儿童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函》(市教函发(1999)20号)收悉。鉴于聋哑儿童听觉语言康复训练和弱智儿童康复教育投入多、成本高、经费短缺,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现就第二聋哑学校聋儿听觉语言康复中心和弱智儿童康复教育试验班收费标准问题函复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聋儿听觉语言康复中心每生每月215元;弱智儿童康复教育试验班每生每月265元。
  二、伙食费的使用管理应遵循“随时发生、随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标准由学校照实核收。
  三、此收费标准自二零零零年春季开学起实行,届时请收费单位执此文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收费收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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