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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收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12-16 生效日期: 1999-12-16
发布部门: 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市价房发(1999)347号
 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展服务中心:
  你办《关于西安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服务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自愿、互利,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根据委托代理、咨询服务的范围、深度、难度程度等情况收取服务费。
  二、收费标准
  (一)为开发企业提供书面资料,整理申报材料等项咨询服务,每件150元。
  (二)为开发企业提供从城市规划及用地性质方面确认项目设定的合理性和可能性等项目选址服务,每平方米0.30元。
  (三)为开发企业提供制定企业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准确程度及市场现状信息,并修订可行性报告服务的,每平方米0.20元。
  (四)为开发企业提供开发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地、用地界、用水、电、暖、气等配套设施有关手续代办服务的,每平方米0.50元。
  (五)资质证书过塑及打印服务等每件80元。
  上述标准1-4项由双方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你办要加强服务费的收支管理,自觉接受物价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四、接批复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西安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五、本批复自二000年元月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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