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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安康火石岩电站1999年超计划上网电量结算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8 生效日期: 2000-01-1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电调发(2000)9号
 省电力工业局、安康地区物价局:
  根据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电发(1999)79号)中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安康火石岩电站1999年超计划上网电量结算价格为每千瓦时0.19元,请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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