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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2000年“温饱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15 生效日期: 2000-02-1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陕政办发[2000]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各贫困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2000年继续实施“温饱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种植任务。今年全省计划种植地膜玉米、地膜洋芋和地膜小麦500万亩,实施范围从50个国定贫困县扩大到包括19个省定贫困县的69个贫困县(分地市计划种植任务详见附表)。各地(市)要将种植面积计划,尽快分解到各贫困县,并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名单,落实到贫困户。
  二、落实扶持政策。贫困户每种植一亩全膜覆盖地膜玉米、洋芋、小麦(拱膜育苗移栽,按8亩折合1亩计算),由省上补贴8元,由地(市)补贴4元,并配套扶持扶贫贴息贷款20元。省上的补助资金,由省扶贫办负责在财政扶贫资金中落实;地(市)的补助资金,由各地(市)政府在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办商县农发行在分配到县的贴息贷款指标中安排。
  三、地膜供应和扶贫资金补贴办法
  1、温饱工程所需地膜由各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负责组织货源,实行质量承诺。并按照县物价局核定的零售价,直供到贫困户。在质量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优先使用本省生产的地膜。
  2、省上和各地(市)应补助的资金,由省、地(市)两级扶贫部门商财政部门直接下达到县。
  3、省、地(市)安排用于“温饱工程”的财政补贴和扶贫贴息贷款,由县扶贫、财政、农资部门联合制票,扶贫办按各贫困户种植面积发放到户,贫困户凭票到指定地点购膜,农资部门凭票与扶贫、财政部门结算。地膜补贴款和扶持贷款,只能用于扶持贫困户种植地膜玉米(洋芋、小麦),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4、贫困户如有超计划种植的,超出部分由地(市)、县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补贴。省上不再补贴。
  四、切实加强领导。实施“温饱工程”是帮助贫困户实现温饱的重要措施,各县主管领导同志要亲自负责,认真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实施工作。各级扶贫部门要负责抓好贫困户地膜玉米种植任务的落实,并同贫困户签订责任书,会同财政部门和农业银行抓好财政补贴资金和贴息贷款的投放工作。各级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要组织好地膜和化肥货源,确保供应。各级农业部门要抽调科技人员,深入第一线,加强技术指导,保证种植质量。各级物价部门要负责抓好地膜价格核定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部门要抓好市场和地膜质量监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商同级扶贫部门,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并兑现到贫困户手中,保证“温饱工程”顺利进行。
  地膜小麦播种结束后,各地(市)要将“温饱工程”的实施情况专题向省政府报告。(附件略)
200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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