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价费调发[2000]52号
省旅游局,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省旅游局《关于申请提高导游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函》(陕旅教字(2000)47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资格考试收费的规定,并考虑我省近几年来导游资格考试的费用收支情况,经研究,对我省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调整后的导游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元/人·科(共5科)。
上述收费标准为考试单位向报考个人收取的最终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导游资格考试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
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支出,不得挪作它用。
本通知自我省2000年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开始时执行,以前有关收费规定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