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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容综合监察队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4 生效日期: 2000-04-14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了加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理顺市容执法体制,市人民政府于1998年4月决定成立西安市市容综合监察总队,实行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执法管理。根据两年来市容监察队伍运行的实践,市人民政府在组织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决定理顺和完善我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市容监察队伍的责任,强化市容秩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
  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主要负责依法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市城区、郊县城镇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总责,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区政府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街道办事处、建制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市容综合监察队伍是各级政府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综合执法监察队伍。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根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安市行政执法委托规定》,其行政执法权由市、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委托。
  西安市市容综合监察总队隶属西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各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市容综合监察分队隶属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实行市区双重领导,以区为主。
  全市各级市容管理和市容监察队伍工作实行“制定标准,定额定员,分段包干,职责分清、责任到人,严格考核、实行奖惩”的办法。

  二、主要职责
  (一)市市容综合监察总队职责
  1.依据《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监察工作,协助市市容局监督检查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实施;
  2.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市容监察队伍和管理队伍清理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等市容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和市容管理人员执法情况和纠风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清理和制止影响市容市貌的各类户外非法广告、不规范广告和乱贴乱挂行为;
  5.负责对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员的岗前、岗期培训工作,负责按照规定统一办理有关执法证件;
  6.负责对全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和二环路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监察;
  7.负责全市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监察队伍的统一指挥、协调,协同各区、街管理部门解决市容环境秩序的突出问题。
  (二)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职责
  在区市容环卫局领导下工作,接受市市容综合监察总队的业务指导。
  1.依照《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对辖区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2.依法纠正辖区内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放、乱贴乱挂等违反《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其它影响城市市容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清理和取缔辖区城市道路上非法搭建的临时棚亭;
  4.负责对辖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倾倒和环卫设施管理进行检查;
  5.检查纠正辖区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建筑工地不规范施工及渣土运输抛撒行为;
  6.负责对街道办事处市容综合监察分队执法工作和纪律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7.负责对辖区旅游景点和窗口单位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街道办事处市容综合监察分队工作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领导下工作,接受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1.负责向居民群众、驻地单位解释和宣传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
  2.清理取缔辖区各种非法占道行为;
  3.检查、纠正辖区内乱停乱放行为;
  4.具体落实市、区、贷关于市容环卫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辖区内有碍市容环境卫生的各种问题;
  5.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单位落实市容环境卫生“四自一包”管理责任制工作。

  三、机构编制
  根据市政发[1998]52号文件,市、区市容综合监察队伍暂定为事业编制,核定市总队及直属机构编制250名,总队内设综合办公室、市密监察处、直属一、二、三大队为处级,其中综合办公室、市密监察处20名,直属一、二、三大队各75名至80名,由市编制办校定。城六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为处级,合计编制310名左右。其中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大队编制各为60名左右,雁塔区大队编制为50名左右,未央区、灞桥区大队编制各为40名左右。各街道办事处设立市容综合监察分队,为科级,编制数为10名左右,根据各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和所管理道路位置,由各区核定所需队员人数。同时,街道办事处应聘用市容协管员20名左右,人员从下岗职工中招聘,具体做法按照《西安市市容协管员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各区、街不得擅自成立其他市容监察执法机构,雇用非规范管理的临时人员必须全部清退。

  四、领导职数
  市市容监察总队设总队长1名,政委1名,副总队长1至2名;总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各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至2名;总队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市容监察处设处长1名、副处长1名。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大队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至2名;未央区、灞桥区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各1名。

  五、干部及管理
  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分队的干部人事工作,由各区管理。各区市容综合监察大队队长、副大队长的任免,须征求市市容局党委意见后,由各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区大队人员调配须报市市容局备案。

  六、经费来源及装备
  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行财政全额拨款。市总队的经费由市财政列入预算解决。区大队、街道办事处分队的人员经费由区财政解决。今明两年内,市财政对各区市容监察大队人员工资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由市市容局核实各区实际在册人数和名单,每季拨付区大队。各级市容监察队伍执法罚款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票据,总队、区大队、街办分队的罚没收入,分别全额上缴市财政和区财政。总队、区大队、街办分队开办过程中租用办公用房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和办公设备等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区财政局调剂解决。其中,总队办公用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列入城建专项资金逐步解决。

  七、队伍管理及奖惩
  为了规范市容执法工作和加强队伍管理,市市容局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全市市容综合监察队伍实行统一称谓、统一队伍建制、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法律文书、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服装标志、统一业务培训、统一规章制度、统一重大活动的指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要抓紧研究制定对各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标准和奖罚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将市、区、街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分别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考核。市市容局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和市容执法队伍发出整改通知书或通报,并在当月对区市容综合考核评比中扣分。检查结果定期公布,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奖惩。
200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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