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9 生效日期: 2004-07-01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发布文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4]8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已由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6月9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决定
(2004年6月9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十五条修改为:“兴建水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下同)必须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和其它有关规定。涉及其它地区和行业利益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向有关地区和部门征求意见。”

  本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