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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0年6月20日
关于做好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意见
2000年我市预计接收各类大中专毕业生10000余人,其中普通高校毕业生4500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5500多人。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研究生供不应求,本科生基本持平,供求比例比去年有所上升,就业形势有所好转。但是,毕业生就业中结构性的矛盾依然存在,就业难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大专以下毕业生供求比例严重失衡,有相当一部分中专毕业生还没有找到接收单位。为切实做好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吸引高层次的人才到我市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率,减少毕业生就业压力,保持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二、广开渠道,为毕业生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进一步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在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努力拓宽毕业生就业领域。在优先保证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才需要的同时,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单位去工作。对到非公有、民营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支持,打通关节,跟踪服务,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对其档案、人事关系等手续的办理可由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代行管理。
三、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方针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对国家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原则上仍由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帮助其安排就业,主要办法是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接收单位;走向、委培毕业生按合同就业;计划内自费生(含电大、函授普专班和军队院校地方班)一律不包分配,毕业后回生源地自主择业;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教育系统内就业。还可根据需要选拔一部分本科以上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补充到教育系统去工作。
为保证广大毕业生有充足的择业时间和择业机会,从2000年起,凡属计划内招生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三年之内找到工作单位的,仍可正常派遣。报到后一年内因专业不对口或企业破产等原因需要调整的,只要有新的接收单位,也可重新进行安排。
加大吸收高层次人才的数量。凡毕业研究生,只要愿意到我市工作,都予以接收,并照顾解决家属随迁户口。本科毕业生,不受生源限制,只要在我市找到具体工作单位的,可列入计划于以接收。大专以下毕业生,除道桥、电机、油漆等短缺专业外,其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一律回生源地就业。鉴于中专毕业生逐步增多,社会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除控制招生数量外,要逐步将毕业生引入市场,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四、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2000年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做好人员结构调整工作。今年全市各级政府机构改革要把精简机构、精简人员同代化队伍、提高素质结合起来,在搞好定岗分流的同时,要优先吸收优秀的毕业生补充空缺岗位,使公务员队伍结构更加科学合理。工商、公安、司法、审计等需要加强的部门,要从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出发,有计划地吸收品学兼优的大学毕业生,充实基层和重要岗位,各级非金融机构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要优化会计人员结构,提高管理素质,有计划地吸纳毕业生充实会计队伍。
五、要建立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体系,完善和规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各级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毕业生政策的指导和服务,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除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外,其他都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要内容的洽谈会或招聘会。同时,为使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有序规范进行,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为毕业择业创造条件。要重视和加强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和交流,逐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有形的就业市场与无形的就业市场有效地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作用,建立覆盖全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现代化的服务手段。
六、继续严格执行大中专毕业生接收派遣的有关规定。凡按计划派遣到我市(包括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西电公司、黄河机械)的大中专毕业生,统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报到证》到市人事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报到,凭市人事局开具的《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和发给的《西安市控制迁入市区人员指标卡》到单位所在地报人户粮关系。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按计划分配到教育系统的由市教委负责办理。对分配到我市的毕业生因专业不对口或去向不合理而调整安排的,户粮迁往地址同接收单位不符的,不再办理改迁手续,由公安、粮食部门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属城六区生源的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先到市人事局报到,办理户粮迁入手续。
七、由市计委和市人事局共同编制的西安市200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是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各单位上报的需求计划及对人才分布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的,同时也考虑到专业、层次、生源、院校等方面因素,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各区县、各部门要认真执行。
八、各级计划、人事、教育、编制、公安、粮食等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毕业生派遣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各级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和同志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热心为广大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全市华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
西安市人事局
200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