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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关于市医疗保险处有关表证工本费收费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06 生效日期: 2000-07-06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宝市价发[2000]098号

市医疗保险处:


  你处宝市医保发(2000)04号《关于我市医疗保险有关表证收费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你处印制表证成本费用较大,经研究同意可适当收取工本费,以弥补经费不足。

  一、医疗保险证:4.0元/套;门诊(住院)专用处方:4.5元/本(每本200张);住院费用结算单:4.5元/本(每本150份,每份五联)。
  二、对于财政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免收上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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