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1991]综190号
市科委:
厦海办字(1991)第007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建立“厦门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包括:一、海域:黄厝海区(以下各点连线和海洋岸线所封闭的区域):北纬24°27′35″东经118°10′25″、北纬24°27′35″东经118°11′00″、北纬24°26′15″东经118°09′00″、北纬24°24′35″东经118°09′00″、北纬24°24′35″东经118°11′00″;南线至十八线海洋区(以下各点连线所封闭的海域):北纬24°30′45″东经118°14′00″、北纬24°31′45″东经118°19′45″、北纬24°30′45″东经118°20′10″、北纬24°28′25″东经118°14′40″;锷鱼屿海区(以下各点连线所封闭的区域):北纬24°36′30″东经118°09′40″、北纬24°36′30″东经118°10′53″、北纬24°35′05″东经118°09′40″、北纬24°35′05″东经118°10′53″;小嶝岛海区(以下各点连线所封闭的区域):北纬24°34′05″东经118°24′10″、北纬24°33′10″东经118°25′00″、北纬24°32′00″东经118°21′30″、北纬24°31′20″东经118°22′10″。二、海岸:北界前浦村南三叉路口,北纬24°28′19″东经118°10′22″,南界白石头,北纬24°25′33″东经118°08′00″,东界至岸缘,西界至环岛公路旁。
“厦门文昌鱼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由市海洋管理处负责,归口市科委领导,所需经费一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供,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