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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向西安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28 生效日期: 2000-08-28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0]111号

   西安图书馆是市政府为市民办的十件好事之一,是一座现代化的公共图书馆,总投资5000万元,建筑面积13466平方米,将于今年10月正式对外开放。西安图书馆的建成和使用,是我市文化建设方面的一件盛事。为了充实西安图书馆的藏书,满足广大市民的文化需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向西安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以此激发广大市民热爱西安、建设西安、发展西安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把西安图书馆建成广大市民群众接受终身教育的学习园地和高雅的休闲场所。现将捐赠图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赠图书的范围
  (一)普通图书:1990年以后出版的社会科学类图书;1995年以后出版的自然科学类图书;中外文学名著不限出版年限。
  (二)古籍及珍贵历史文献:明清以前出版的各类古籍,以及解放前解放区出版的历史文献。
  (三)参考工具书:1990年以后出版的字典、词典、百科全书及其他工具书,年鉴不限年限。
  (四)连续出版物、多卷书:要求系统、完整成套,不缺卷册(丛书不限)。
  (五)电子出版物:要求1998年以后出版的光盘,侧重于2、3次文献的数据库,包括期刊、图书、软件、学术会议、技术标准、专刊、报纸、文献汇编等。
  (六)不接受各类教材的捐赠。破损陈旧,不能再投入使用的图书均不接受。
  二、图书捐赠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各区县机关、市级各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图书资料室要将不便于保存的珍贵图书,利用率不高的图书、文献捐赠西安图书馆,以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以上部门、单位以前和今后编辑出版的图书、年鉴、期刊等要无偿向西安图书馆提供一定数量。
  (二)西安市新华书店要按照捐赠范围,结合自己库存的情况,多捐赠符合要求的图书,包括一些老版本、冷僻的书刊。
  (三)西安出版社要将建社以来出版的符合捐赠范围的所有版本图书捐赠一定数量给西安图书馆,同时将不必须收藏的其他出版社交流书籍捐赠西安图书馆。今后西安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等出版物都要无偿向西安图书馆交付一定数量。
  (四)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群众积极踊跃地捐赠符合要求的个人藏书。
  (五)提倡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向图书馆捐款购书。
  对于在捐赠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西安图书馆制定的《接受捐赠图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图书捐赠工作的组织管理
  图书捐赠工作由市文化局负责。在西安图书馆设立接受捐赠办公室,对于接受的书刊,进行登记造册,并根据图书馆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理。联系地址:西安市未央区岗家寨西安图书馆内,联系电话:652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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