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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8-31 生效日期: 2000-08-3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机关工作效率,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会议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8月31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及其他临时性大会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本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副秘书长、市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直属事业机构主要负责人列席全体会议。必要时,可通知各县、区长或部分县、区长列席。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每年度召开一至二次。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提交全体会议讨论的议题和文件,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提出。会议一般形成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军分区政委、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列席会议。区、县长,市级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可以列席会议。常务会议由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常务副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一次、于周四下午召开。需要时,亦可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临时召集。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重要指示和决定;讨论通过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的重要报告和请示;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政府工作报告、议案和法规草案;审议确定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情况、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讨论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行政规章以及准备采取的重大行政措施;讨论决定各部门、各区县请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常务会议通知和会议讨论的材料,要提前一天分送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讨论时,由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或议题主办部门负责人汇报。会议形成纪要。
  (三)市人民政府工作会议
  工作会议出席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办公厅有关业务处室的主要负责人旁听会议。会议由市长召集并主持,市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会议一般每月第一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通报国内外形势;总结和检查上一阶段工作,研究和部署下一阶段政府重要工作。会议形成纪要。
  (四)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出席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列席范围为:军分区政委、副秘书长、厅主任、厅副主任和议题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市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议题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提出,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确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于周四下午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市政府综合性具体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通过上报下发的有关重要文件;通报有关重要情况;研究解决各区县、各部门请示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协调各分管市长之间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人事问题和局级领导干部的奖惩及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问题;需要集体研究解决的其他问题。会议形成纪要或印发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五)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专题会议由市长或副市长、市长助理提出并主持,受市长或副市长委托,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也可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由召集人提出。会议召开的时间根据需要临时确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专项具体工作。会议形成纪要。
  (六)临时性大会
  临时性大会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提出并主持,得通知各区县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的,须经市长同意。会或超过半天时,须经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需要由主持人确定会议出席人员、会议时间、会议任务。

  二、关于会议的几项规定
  (一)要按照精减会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尽可能减少出席会议的人员,减少会议的召开时间,以便市政府及各区县政府、各部门的领导同志用更大的精力投入各项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例会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应提前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会议。非特殊重要工作并经主持人同意,一般不得请假。
  (三)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属分管市长职权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提交会议讨论,由分管市长决定。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要由分管秘书长或议题主办单位负责进行充分的协调,取得基本一致意见,经协调仍不能一致的,主办部门要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以便会议决策;分管市长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该议题原则上取消,改在下一次会议讨论。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指定参加或列席的部门应由其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到会时,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可由副职参加。议题主办单位汇报人可带一名助手列席会议,其他人员不得进人会场。
  (五)工作会议主要由各位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发言,市长或副市长、市长助理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分管秘书长代为发育,发言一般控制在15分钟。发言要有文字材料,对分管工作要逐项、有重点、有数据地全面表述。办公厅要定期为会议提供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工作进度资料。
  (六)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汇报,也可由议题主办单位的负责同志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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